装饰装修合同通用条款,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装饰装修合同通用条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装饰装修合同通用条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同中条款前用***数字,还是汉字小写?
合同中条款前可以用***数字也可以用汉字,比如一、二、三等。对此合同法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能分清条款顺序,当事人对条款顺序没有异议就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是对合同的实质性条款,订立合同上述条款是必须的,否则订立的合同就是不完整的; 如果上述条款有所变更,就构成了整个合同的实质性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成立新的合同。
实质性条款是指合同的内容中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发生实际性的影响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30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示例:在采购建筑材料的过程中,购销双方如果以确认书的形式对合同的最终成立进行确认的话,一定要留意一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否已变更,如果变更就要考虑是否接受合同的最终认定,以及怎样调整履约方案。不然,因履约与合同内容不符造成的损失就要单独承担了。扩展资料:主要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是什么条款?
是服务条款。
1、按月付费的,这种合作方式,比较划算。比如说每月支付3000元的快递费用,也就就说在这3000元内,无论大家发多少单都可以,多出的单,也不会另外收取费用。一般来说,这样的合作方式,适合订单量比较大的店铺,如此以来,就可以达到省钱的目的。
2、还有一种计费方式就是按照订单量来计费的,这种方式,对于订单量不多的店铺,比较合适。每个订单的首重费用,还有续重费用要比散单便宜许多,如果可以洽谈好这样的合作方式,也可以为卖家省下不少费用的,毕竟是按照实际订单数收费的,相比较起包月的话,这样的合作方式更加实惠起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装饰装修合同通用条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装饰装修合同通用条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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